胡生13640980251 微信同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是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由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发布的法定。设立任何类型旅行社,都必须要向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万元(认缴制);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人拥有产权或者申请人租用且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非住宅)用房,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三)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传真机、复印机、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
(四)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五)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六)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存入设立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20万元质量保证金或办理相应的银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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