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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取名虽自由,但千万不能任性!
  • 香港公司取名虽自由,但千万不能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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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注册公司名称选择比较自由,是香港公司的众多优势之一,正是因为这一优势,导致许多人在注册香港公司进行命名时,往往不太慎重。甚至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注册与知名企业或品牌相似的公司名,以此来误导消费者。

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对,同时也是十分危险的,此举将使你的香港公司陷入风险和麻烦之中,对公司今后的发展将造成极大的负面印象。

虽然香港公司取名较为自由,但并不是意味着可以随便起名字。大家在拟定香港公司名称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避免与知名企业商号或已注册的香港商标相似,这种情况在注册时,极有可能会被注册处驳回,即使侥幸能够注册成功,也可能遭遇上文提到过的情况,最终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二、香港公司名称必须要有英文,中文名可有可无,如有中文必须为繁体,中文名称结尾必须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结尾必须是“limited”不可简写,不接受以英文字母和中文字组合的公司名称。

三、公司名称不得于香港注册署记录在案的现存香港公司名称相同,同时也不得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名称相同。

四、如果公司名称中包含根据《公司条例》第22 B条发出的命令所指示的字或词,例如信托,商会等,或公司名称会令人产生印象,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有任何方面的联系,则须先获得处长的批准,才可注册。

由此可见,香港公司取名并不能任意为之,大家在注册之前,一定要根据以上规范进行仔细核查,否则即使注册成功,在后期的运作过程中也将麻烦不断,望大家能够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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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取名虽自由,但千万不能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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