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您现在有两家公司,一家是有限公司、一家是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同样是运营一年以后,企业盈利400万,其中有100万的进项。现在可以看看两个公司的所得税纳税对比:
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缴纳(400-100)万*25%=75万,分红税缴纳(300-75)*20%=45万,共计所得税部分纳税130万。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不看企业的进项票有多少,直接核定营业额。即400万/1.03%10*30%-4.05万=7.6万。再加上3%的增值税和0.18%的附加税,共计纳税19.95万,再加上增值税额外奖励,最后纳税18.85万。
相比之下谁更加优惠,一目了然。其实,建筑工程行业,房地产行业在我国占比是非常大的,一些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服务企业的行业利润率是非常大的,但是缺少成本票,导致企业面临的所得税压力非常重。企业所得税25%、分红税20%,交完后钱才能正常的使用,当你交完后你就会发现,少了一大半!
以前嘛,很多领导税务意识不强烈。觉得没票买就好了,谁会知道呢?可是现在,金税三期知道了,被它知道了后果可是有些惨。现在企业可以通过笔者上述所说的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来解决缺少成本票的问题。企业成立好了之后,通过业务分流或者利润分流的方法到个人独资企业,然后按照核定征收纳税。直接核定企业开票额的10%作为利润,然后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算出来的个税税率在0.5%-2.1%之间,算上增值税3%,增值税奖励0.36%、附加税0.18%,综合税率仅为开票额的4.84%。
企业办理的时候无需人员到场,提供相应办理资料配合服务人员即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要注意确保三流一致,证据链充足,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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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深圳便民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