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经营了也不按时申报,也不注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别问工商局怎么知道你没经营的,你又没有账本,又没有报税,这不是摆明了没有“开业”嘛…那是不是被吊销了就好了,还不可以不用注销呢??
注!吊销不等于注销,信用污点抹不掉
注销:是在法定条件、法定程序下,终止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吊销,是违反法律法规,被工商局强制停止经营。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其法人资格并没有消失,所承担的债务债权,所欠的税,都还在。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需在15日内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注销,分别到国税局、地税局,把之前欠的税金、滞纳金统统补上。
而且想要再设立一家新公司,也不能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名称相同。
公司被吊销,这些人都逃不掉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
而在税务方面,则是永久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罚款。
于是,不少新公司在登记注册的时候,系统提示: 注册公司提交不了,显示“外地税务登记存在障碍”怎么办啊?
不仅法定代表人,所有股东的信用都有影响。特别是在出入境和办理贷款方面,工商、税务与公安、银行等多部门联合惩戒,就是要让失信者无路可走。
而且,公司在破产清算时,如果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的账本,那么股东很可能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可是《公司法》里的规定:不记账还欠税?就算是“有限公司”破产了,股东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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