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即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如有前置审批的,应先办理前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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