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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广州深圳落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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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州两地科技、经济高速发展,求贤若渴,留学生落户政策更为宽松。


一.深圳

留学生落户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3.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者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365天)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全部条件详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回国人员引进》、《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

二.广州

留学生落户条件:

(一)、适用范围

1.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或国(境)外硕士(含)以上学位,且在以下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2.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工作;
3.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工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除外);
4.在广州创办企业或开办个体工商户。

(二)、入户年龄要求

1.具有国(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2.具有国(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4.满足广州市关于留学人员社保缴费的规定。

(三)、社保要求

1. 具有国(境)外硕士(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 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内(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两年内)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择业期外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

全部条件详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引进人才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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