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或者再许可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再许可的,还需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4、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说明: 1、备案表应当打字或印刷。许可人/被许可人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一个注册号对应一份备案表。 3、一份备案表许可人只能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共有商标的,许可人的代表人和其他共有许可人均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商标使用许可在商标局未予以备案前可以撤回。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需许可人、被许可人双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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