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审和正审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澳门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3、登宪公告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4、注册完成
商标注册申请被核准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入注册纪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换言之,作为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应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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