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 3)商标公告: 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瑞士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3 个月为异议期。
( 4)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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