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植物出入境检疫证书
颁发植物检疫证书是为了说明植物、植物产品或其它限定物货物达到规定的植物检疫输入要求并与有关证书 的证明声明相一致。颁发植物检疫证书应当仅仅为了这个目的。
证书 提供了制定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时应当采用的标准措辞和格式。这是确保文件的有效性所必需的,即这些文件容易识别并报告了必要信息。
输入国应仅对限定物要求植物检疫证书。这些限定物包括植物、鳞茎和块茎、或用于繁殖的种子、水果和蔬菜、切花和枝条、谷物和生长介质等商品。植物检疫证书还可以用于已经加工、但其性质或加工性质有可能造成限定有害生物传入的某些植物产品(例如木材、棉花)。在技术上合理地证明需要植物检疫措施的其它限定物(例如空集装箱、车辆和生物体)可能也需要植物检疫证书。
输入国不应对已经加工从而没有可能导致限定有害生物传入的植物产品或者对于不要求植物检疫措施的其它物品要求植物检疫证书。
当关于是否应要求植物检疫证书的问题上输入国和输出国意见分歧时,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应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修改植物检疫证书要求,必须尊重透明和 原则。
在进出口条文当中
(一)《植物检疫条例》第7条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二)《植物检疫条例》第8条规定:“按照本条例第7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另可办理:秦皇岛植物检验检疫证书CIQ、秦皇岛熏蒸证、秦皇岛装运前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秦皇岛品质证等C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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