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44号令)规定:“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参加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主任的培训,是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而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是特殊行业,除了要参加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外,必须参加危化品从业人员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才能通过相关许可证的发放或年审。”
培训对象:
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危化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生产经营企业的厂长、经理或投资人,以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或主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
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化品或者处置废弃危化品活动的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
培训内容:
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危化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危化品基本知识;危化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预案;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及预防。
报读资料:
本人有效复印件(验原件)及一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任职证明;报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需提供《深圳市危化品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申请表》。
证 书:
经培训考核合格者,由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发放全省统一的安全资格证书。此证书是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重要前提条件。 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指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化品名录》的危化品的生产、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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